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立德、明智、闻道、强体”的学院院训,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体育锻炼考核分为运动队考核和日常集体锻炼考核两个部分。
二、学院运动队考核办法:
1.学院运动队包括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田径队等;
2.学院各运动队日常训练计入“文体活动奖学金”加分项,每阶段训练以学院考核通过为证明,每次加2分,每学年最多加4分,在此基础上各运动队参加比赛成绩按照“文体活动奖学金”相关条款额外加分;
3.各运动队训练分为冬训和春训,每个阶段不少于四周,每周训练不少于6小时,各队需按时提交训练周报;
4.各运动队需在每年9月底完成注册,即完成换届、纳新,上交训练人员名单和训练计划,自觉服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管理;
5.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各运动队的赛事通知、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对各运动队日常训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日常集体锻炼考核办法:
1.学年出勤率≥60%方可参加本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年终出勤率按照60%-70%(含60%)、70%-80%(含70%)、80%-90%(含80%)、90%-100%(含90%)分别对应“文体活动奖学金”加1分、2分、3分、4分;学年出勤率<60%则无法申请本学年各项评奖评优;
2.日常集体锻炼考核纳入党员发展体系,学年出勤率≥60%方能被党支部继续培养发展。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