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优化本科生评优体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水平在本科生评优中的“压舱石”、“定盘星”、“指南针”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评优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国家奖学金等。
二、将传统本科生思想政治水平定性考核转变为定量考核,即对本科生思想政治水平进行定量考核并按照一定比例(不低于30%)计入各类评优总成绩。
三、本科生思想政治水平定量考核采用打分制,具体得分由四部分构成(满分100分):辅导员(25分)、思政班主任(15分)、 班委会(10分)、班级学生评议(50分)。
四、本科生思想政治水平定量考核标准: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常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线上线下言行一致,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模范作用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够在校区、学院、班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在每个学年末,以班级为单位对学院所有本科生进行思想政治水平定量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计入下一学年本科生评优体系。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