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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2021-06-11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团支部工作,明确团员先进性标准,发挥基层团支部管理教育团员的作用,根据《新时代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结合校区民主评议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团支部民主评议暨组织生活会,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评议对象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8级、2019 级、2020级在籍本科生参评人数及名单应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基数保持一致)。

(二)评议时间

6月11日-6月18日(具体评议时间由各团总支辅导员老师安排)。

(三)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

1.团支部民主评议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评议对象均需参加评议,团支部所有可参评对象总和作为基数,百分比计算方式从前向后依次四舍五入。

2.各班级团支部必须召开现场会议,务必通知所有支部成员出席,提前准备好《团支部民主评议-打分表》(附件 3)支部成员根据本学年综合表现对所有班级团支部成员进行互评打分,评议环节应公开透明无异议,班长负责检查会议出席人数,团支书负责配合辅导员老师在回收打分表后现场计票、统计结果、现场公示,辅导员老师需要在评议开始前向支部成员说明评议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且辅导员老师需要全程在场

具体流程如下:

1每名同学提前准备一分钟左右发言(可放弃),各班级团支部自行规定发言顺序。

2每名同学在打分表上对所有同学进行排序投票例:班级中有30名同学,每人从 1-30进行排序,序号不可重复、不可漏填,否则记为无效票

3辅导员监督班长、团支书现场计票统计最终结果,经辅导员检查核对后,现场公布结果,同时将计票结果发布在班群中(建议以百分比形式公布,隐去票数)。

3.2020-2021学年“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详见《大学生手册》)规定:根据班级同学民主评议进行排序,排序前7%每人加10分,8%—20%每人加6,21%—40%每人加2 分;排序在后6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学金。

4.2020-2021 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详见《大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者,根据评选条件可授予相应称号。

5.各团支部评议结束后,请辅导员老师上交纸质版《2020-2021学年XX团支部民主评议排序表》附件 1),纸质版须由团支部所有同学本人签字(不可代签、辅导员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作为奖学金评审工作备案。

6.各团支部评议结束后,须通过学院官网进行统一公示,无异议后,请辅导员老师6 月 23日前提交电子版《2020-2021学年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 2)至齐心愉老师处,务必确认学生姓名、学号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任何信息错误均可能影响系统导入),纸质版材料须由所有辅导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

二、注意事项

1.各班级团支部要借助团支部民主评议暨组织生活会开展仪式教育,全员需佩戴团徽,悬挂团旗(或PPT布景),并于6月23日前将团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至少三张高清图片及500字总结)发送至学院组织部邮箱:pjsztxzzb@163.com

2、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将于623- 25日在学院官网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 294551045@qq.com,公示期后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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