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大学生手册》中奖励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学生自主申报、上交材料、各评审工作组审查核对,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布(详见对应单项奖学金附件)。
重要说明
1.请所有同学确认各项初审表格中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尤其是学号、姓名信息,若发生错误将直接导致在后续奖学金证书制作、奖学金发放、荣誉称号评审、专项奖学金评审时出现错误,若不及时反馈,出现问题将由个人承担。
2.若认为初审结果有问题,请务必于8月28日8:00-12:00之间联系对应单项奖学金负责老师进行复议,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奖励名称 |
评审负责老师 |
邮箱 |
奖学金申报群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齐心愉老师 |
294551045@qq.com |
536738597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晁苗苗老师 |
987121809@qq.com |
1095694058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彭博老师 |
459862614@qq.com |
730608595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王常有老师 |
1223306554@qq.com |
294430566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肖启老师 |
813163134@qq.com |
550986150 |
3.本次初评结果仅代表初审成绩,加分项及排序均可能因为复议而发生变化,所有不参加复议同学视为对本次初审结果无异议,复议后结果为最终结果。
4.在初审结果中,除发现本人存在问题外,若发现其他不符合规定、出现矛盾的地方均需在8月28日8:00-12:00之间进行申诉、反映。
5.复议仅针对加分项目出现错加漏加、证明材料不充分问题,对于没有按时上交材料或申报时未填写的项目一律不在复议范围内。
6.希望所有同学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示及复议工作,所有问题均要在复议过程中反馈,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因本人未参加复议、未在复议时间内进行反馈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本人承担,望周知。
补充说明:
1、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排名在80%-120%(不包括80%)的学生需要参加答辩(具体答辩人数根据加分总分排序确定)。此项答辩初步安排在8月28日晚18:00-20:00开展,具体参与答辩范围名单由彭博老师负责通知(详见社会工作奖学金附件)。由于复议后排序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提醒排名在80%-120%前后的同学务必提前准备答辩PPT。
2、依据今年奖学金评审规则,下图为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基数,其中“差额”为年级剩余学生通评获奖人数。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