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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于开展商学院2025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12-26 商学院 点击:[]

商学院各位2025届研究生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院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4〕502号),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教工委通〔2024〕25号),学校学生处《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开展商学院2025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5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二、推荐评选内容

1.推荐辽宁省2025届优秀毕业生;

2.推荐大连市2025届优秀毕业生。

三、推荐评选名额

辽宁省2025届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市2025届优秀毕业生1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获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自动获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原则上在校期间(参评学历阶段)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

6.参评研究生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须: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2)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学习成绩优秀。

(二)优先推荐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基本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相关级别荣誉:

1.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荣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校级荣誉。

2.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荣誉;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校级(含)以上创业奖项的,或在各类科技创新比赛荣荣获市级、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校级荣誉。

3.积极服务大连城市发展,参加2024年国际中体联足球世界杯和2024年夏季达沃斯等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级荣誉。

(三)不受指标限制推荐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可以不受指标限制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3.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应届毕业生。

4.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449 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因全国、全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决赛时间晚于推荐时间,将在比赛结束后另行组织补报推荐。)

五、工作程序

1.推荐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制,请有意愿申报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参照《附件1: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附件2: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请有意愿参评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参照《附件1: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认真填写《附件3:在连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省/市/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于12月27日(周五)上午10:00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wcy@dlut.edu.cn,学院将根据最终报名情况择优进行推荐。

2.学校将对学院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省市级荣誉推荐至相关部门参评。

3.省市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核查和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确定获奖名单,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4.学院将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获奖学生档案。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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