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奖学金激励和示范作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24〕6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及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及验收工作的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附件1:商学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项目名额分配及评审要求》。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若出现某年级学生因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其他年级报名同学补齐,保证名额不浪费。
3、其他专项奖学金按照附件1内相应要求可以跨年级通评。
三、评选形式
1、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但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前期已获评学校、校区2023-2024学年学生荣誉称号学生自动获得相应奖学金,并可继续申报专项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不可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如想获得专项奖学金,需要放弃国家奖学金)。
2、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仅限“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学生的奖学金志愿,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并同时获奖的,以奖励金额高者授予,同等奖励金额优先授予国家励志奖学金。
4、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获奖学生应履行参与颁奖座谈、企业回访和获奖反馈等基本义务,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个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辅导员老师意见”部分可以先空着),并和个人成绩单(A01一楼大厅、G01二楼办事大厅自助打印机均可打印)一起,于11月5日(周二)中午12:00前提交至C03-104-2办公室赵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并和个人成绩单(A01一楼大厅、G01二楼办事大厅自助打印机均可打印)一起,于11月5日(周二)中午12:00前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赵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同学请通过钉钉同步扫码提交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
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大家及时查看,请申报同学主动加入咨询群,便于后续通知获奖同学在“学工系统”完成网络申请工作。本科生所有奖项均需通过学校学工一体化平台在线申报、审批,奖学金申请表须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盖章,要求使用专用申请表的,专用申请表内容须与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六、其他说明
1、2024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升至6000元/人。
2、请所有申报各类专项奖学金同学及时关注钉钉通知,便于通知填写材料等后续相关事宜。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赵老师,邮箱:zhaobo16@dlut.edu.cn
商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