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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关于开展商学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11-01 商学院 点击:[]

进一步发挥奖学金激励和示范作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24〕6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及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及验收工作的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附件1:商学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项目名额分配及评审要求》。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若出现某年级学生因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其他年级报名同学补齐,保证名额不浪费。

3、其他专项奖学金按照附件1内相应要求可以跨年级通评。

三、评选形式

1、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报,但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前期已获评学校、校区2023-2024学年学生荣誉称号学生自动获得相应奖学金,并可继续申报专项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不可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如想获得专项奖学金,需要放弃国家奖学金)。

2、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仅限“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学生的奖学金志愿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并同时获奖的,以奖励金额高者授予,同等奖励金额优先授予国家励志奖学金

4、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获奖学生应履行参与颁奖座谈、企业回访和获奖反馈等基本义务,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个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辅导员老师意见部分可以先空着),并和个人成绩单(A01一楼大厅、G01二楼办事大厅自助打印机均可打印)一起,于115(周二)中午12:00前提交C03-104-2办公室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并和个人成绩单(A01一楼大厅、G01二楼办事大厅自助打印机均可打印)一起,于115日(周二)中午12:00前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同学请通过钉钉同步扫码提交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

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大家及时查看,请申报同学主动加入咨询群,便于后续通知获奖同学在“学工系统”完成网络申请工作。本科生所有奖项均需通过学校学工一体化平台在线申报、审批,奖学金申请表须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盖章,要求使用专用申请表的,专用申请表内容须与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六、其他说明

1、2024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升至6000元/人。

2、请所有申报各类专项奖学金同学及时关注钉钉通知,便于通知填写材料等后续相关事宜。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赵老师,邮箱:zhaobo16@dlut.edu.cn



商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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