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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关于公布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2023学年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的通知

2023-10-10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一、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21年修订)

二、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明细及评审要求(本科生)》。

2、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打擂评审。

3、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2022-2023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若出现某年级学生因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其他年级符合条件同学补齐,尽可能保证名额不浪费。

三、评选形式

1、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除外,但仅限国家奖学金以下专项奖学金)。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优先在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学生的奖学金志愿。

4、请各位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认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获奖学生应履行参与颁奖座谈、企业回访和获奖反馈等基本义务,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个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辅导员老师意见部分可以先空着),并和个人成绩单(A01北门一楼大厅、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均可打印)一起,于10月13中午12:00前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齐心愉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22-2023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打擂评审,暂时不用提交《申报表》),并和个人成绩单(A01北门一楼大厅、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均可打印)一起,于10月13日中午12:00前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齐心愉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大家及时查看,请申报同学主动加入咨询QQ群,便于后续通知获奖同学在“学工系统”完成网络申请工作。本科生所有奖项均需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在线申报、审批,奖学金申请表须通过系统导出再打印盖章,要求使用专用申请表的奖学金,专用申请表内容须与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六、其他说明

1、学校已公布国家奖学金名额经过符合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审核、学院组织统一现场答辩,现将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4。希望所有获奖同学再接再厉,不断进步,超越自我,砥砺前行。

2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咨询QQ群:212673600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通知QQ群:796755320;请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加入通知群,便于通知填写材料等后续相关事宜。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齐老师,办公电话:0427-2631266,办公QQ294551045。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

上一条:关于公示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守望麦田·双向奔赴”社会实践项目(第二期)成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重要】关于招募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2024学年专业教师科研助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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