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大学生手册》中奖励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审方案补充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学生自主申报、上交材料、各评审工作组审查核对,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详见对应单项奖学金附件)。
重要说明:
1.请所有同学确认各项初审表格中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尤其是学号、姓名信息,若发生错误将直接导致在后续奖学金证书制作、奖学金发放、荣誉称号评审、专项奖学金评审时出现错误,若不及时反馈,出现问题将由个人承担。
2.根据返校工作安排,将原定于9月5日的线下复议改为9月3日线上复议。若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于9月3日8:00-12:00之间联系对应单项奖学金负责老师进行复议,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奖励名称 |
评审负责老师 |
邮箱 |
奖学金申报群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彭博老师 |
459862614@qq.com |
737917151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肖启老师 |
813163134@qq.com |
218811732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齐心愉老师 |
294551045@qq.com |
332649196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王常有老师 |
1223306554@qq.com |
100957291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肖启老师 |
813163134@qq.com |
635318627 |
3.本次初评结果仅代表初审成绩,加分数、排序均可能因为复议发生变化,所有不参加复议的同学视为对本次审核结果(含本人、他人)均无异议,需尊重复议后的最终结果。
4.在初审结果中,除本人存在的问题外,若发现其他不符合规定、出现矛盾的地方均需要在9月3日8:00-12:00之间进行申诉、反映。
5.复议仅针对加分项目出现错加漏加等问题,对于没有按时上交材料或申报时未填写的项目一律不在复议范围内。
6.希望所有同学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示及复议工作,所有问题均要在复议过程中反馈,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因本人未参加复议、未在复议时间内进行反馈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本人承担。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