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8、2019、2020级本科生。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院和年级参评(即第二学期结束时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评审,第一学期结束时转专业的在现专业评审),延修生不参评、不计入评审基数。
2020-2021学年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基数,如下表所示: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评选基数 |
年级 |
经济学人数 |
5%人数 |
电子商务人数 |
5%人数 |
人力资源管理人数 |
5%人数 |
知识产权人数 |
5%人数 |
总计 |
2018 |
76 |
4 |
73 |
4 |
64 |
3 |
61 |
3 |
32 |
2019 |
47 |
2 |
61 |
3 |
64 |
3 |
46 |
2 |
202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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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评选基数 |
年级 |
经济学人数 |
15%人数 |
电子商务人数 |
15%人数 |
人力资源管理人数 |
15%人数 |
知识产权人数 |
15%人数 |
总计 |
2018 |
76 |
11 |
73 |
11 |
64 |
10 |
61 |
9 |
99 |
2019 |
47 |
7 |
61 |
9 |
64 |
10 |
46 |
7 |
2020 |
25 |
二、评选内容及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按照《大学生手册》中奖励办法及《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审方案补充细则(试行)20201230》执行。
2、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审(备注:成绩排名以学院辅导员的计算结果、公示结果为准),以学生一考原始成绩计算,即以任何原因乘系数的成绩不作为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成绩。当学习优秀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可适当扩大比例。
3、按照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前期已公布本学院2020-2021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计入课程,各科课程成绩发布时间以9月1日为限,9月1日后公布成绩的课程不计入本学年奖学金评审课程清单。
4、以专业作为基本评审单位,同时学生所修全部课程(个性课程和第二课堂课程除外)一考不能有挂科,否则不能参与当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排名在专业前5%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排名在专业前6%-20%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名额计算方法如下:N1=M×5%,N2=M×20%−N1。【N1为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名额,N2为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名额 ,M为参评学生总数,计算过程四舍五入。因排名前20% 的学生未参评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可递补。】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
1、8月23日-8月28日:学院辅导员老师计算本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等信息,于8月29日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学生查看评审结果。
2、8月29日-8月31日:学院完成所有可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公示、复议、修改等工作,确保成绩排序无误(包含“不及格门次”信息)。对个人排名或者成绩存在疑问的学生请在此期间实名反馈意见至邮箱:qxy@,逾期视为无问题。
3、9月1日:学院公示2020-2021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
4、9月1日-9月3日:请学院辅导员老师组织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生在“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并完成辅导员审核环节。备注:因排名前20%的学生未参评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可递补。
四、其他说明
1、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进行推进,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申报或反馈问题,逾期一律不予处理,出现问题个人承担。
2、各类奖学金受奖面比例计算严格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3、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对本次奖学金评审具有最终解释权。
4、学习奖学金无需学生申报,学院依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自动排序生成,当选学生在规定时间在辅导员老师组织下完成线上填报工作,由于学生个人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如有疑问请咨询,E-mail:qxy@。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