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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关于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开展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11-30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商知产各位2019级暨2023届毕业生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勉励同学们珍惜大好年华,修身立德、勤学上进,为国建功立业,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学院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优秀毕业生

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获评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

参照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结合辽宁省、大连市、学校分配给学院的省、市、校优秀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评选名额,具体名额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及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限额(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专业前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专业前2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保研成绩计算方法不同,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单项成绩(20%),具体排名详见《【优秀毕业生评选专用】经济电商人资知产19级前六学期(除1-2、1-3、导论课)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及综合成绩排名》(附件0)。如果评选专业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

在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时:

1.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准备申请同学按照附件中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2);

2.《大连理工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 3);

3.各专业破格推荐学生,须提交6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4);

2.《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5)。

备注:参评大连市优秀毕业生要同步提交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6),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 8);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7);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备注:参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要同步提交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准备参评同学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于明天(12月1日)晚21:00之前将对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587277876@qq.com,学院将统一组织审核评选。如对以上评选内容有不清晰之处,请联系学院学办助理:周洋,办公QQ:2587277876。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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