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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2-23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学校及校区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2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素质成绩*20%;不同于推免成绩计算)参见《办法》(下同)。

2.市优秀毕业生

(1)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创业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推荐条件下,推荐时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3.省优秀毕业生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5)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4.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

三、学院拟推荐名单及注意事项

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相关表现,现对学院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期截止至2022年2月26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齐心愉老师进行反馈(办公室:C03-104-2),请名单中拟推荐同学向对应辅导员老师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1-2022学年班级学风建设立项中期检查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拟将韩一博等9名同志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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