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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0-10-17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一、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二、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萤火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等已通过公开打擂评审完毕。

3、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若出现某年级学生因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其他年级报名同学补齐,保证名额不空缺。

三、评选形式

1、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除外,但仅限国家奖学金以下专项奖学金,其中包括国家奖学金)。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的学生的志愿。

4、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个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含线上申报、线下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因非工作日,辅导员意见可先暂时空缺),并和个人成绩单(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打印一起,于10月18日14:00-16:00之间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包括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萤火虫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四项学校已统一组织评审的专项奖学金),并和个人成绩单(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打印一起,于10月18日14:00-16:00之间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大家及时查看,请申报同学主动加入咨询群,便于后续通知获奖同学配合完成网络申请工作。

六、其他说明

1、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咨询群:469331693;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晁老师0427-2631266。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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